中國張掖網訊 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,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,規范政府采購程序和采購各方當事人的行為,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,張掖市財政局出臺了《張掖市政府采購正負面清單》(以下簡稱清單),明確六個方面11項正面清單和三個方面41項負面清單,涵蓋采購人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等政府采購參與主體。
《清單》聚焦扶持中小微企業類、支持鄉村振興類、支持環保節能循環利用等綠色采購類、支持殘疾人單位和監獄企業類、保證金管理類、支持企業融資類以及資格條件、采購需求、評審因素、評審過程、采購執行、合同簽訂、履約支付、評審職責、供應商等方面,對禁止性條款、隱含限制性條款、法規“紅線”進行了目錄化、精細化呈現。
規范政府采購全流程業務操作,《清單》進一步明確哪些行為可為、哪些行為不可為以及注意事項等問題,禁止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除潛在供應商,堅持“無預算、不采購”,杜絕“先上車后補票”或“一邊采一邊補”等現象的發生。同時,督促采購人健全完善政府采購內控制度,實行責任倒查制,切實加強履約驗收工作。
管住“專家”,保證評標過程公開透明。《清單》要求,要按照規定開展評審活動,并對開標、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。嚴禁評審專家泄露評審中獲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;嚴禁評審專家提供虛假申請材料;在評審開始前,嚴禁評審專家私自接觸供應商,獲取不正當利益;在評審過程中,嚴禁評審專家發表傾向性意見,或者征詢采購人的傾向性意見等。
對于供應商,《清單》明確6項禁止行為,涉及嚴禁供應商存在關聯關系、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,提供虛假材料、與其他供應商圍標串標謀求中標;嚴禁供應商不及時簽訂合同,不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合同,不按合同履行合約;嚴禁虛假、惡意投訴等等。
兩份《清單》雙向出擊,從政府采購活動的源頭進行正本清源,有效控制了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法律風險,進一步規范了全市的政府采購活動,為打造公平競爭、誠實守信、規范執業、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提供了政策保障。(王鵬)